最新消息:“野人孩子”将落户北京!“孩子妈以前也不喜欢穿衣服”,公安机关对其父母展开调查

Connor 欧易交易所 2025-10-20 1 0

近日

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

有网友拍到一个全身赤裸的孩子

该网友发文称

“孩子类犬,吃饭、爬行……”

像个“野人孩子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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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:“野人孩子”将落户北京!“孩子妈以前也不喜欢穿衣服”,公安机关对其父母展开调查

最新消息:“野人孩子”将落户北京!“孩子妈以前也不喜欢穿衣服”,公安机关对其父母展开调查

现场视频显示,一个全身赤裸、瘦弱黝黑的孩子蹲伏在台阶上啃咬食物,旁边还有一位抱着另一个孩子的大人似正在与他说话。另一份视频中,这个孩子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。

最新消息:“野人孩子”将落户北京!“孩子妈以前也不喜欢穿衣服”,公安机关对其父母展开调查

图/网络截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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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事持续发酵。10月18日,南涧县“10·16”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,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,经初步核查,未发现拐卖行为。

南涧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孩子目前在云南省外,南涧县公安局、民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已抵达当地,孩子和其父母已在接触范围内,工作组当面开展相关工作,要求其遵守公共秩序,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再次出现衣不遮体及孩子爬行行为,其家庭已同意。一家人计划驾车回北京。工作组已同当事人女方母亲取得联系,后者介绍近期将把孩子户口落到北京。另外,公安机关已对其父母展开调查。

据了解,孩子及父母来自云南大理州南涧县无量山镇新政村。新政村村民杨梅告诉记者,家人告诉她,孩子的父亲一年四季都不给孩子穿衣服,“孩子身上脏了,父亲就把他拎到水龙头下用水冲洗,我们村的人都非常可怜孩子,说了他(孩子父亲)好多次,他都不听,村里人也报过警”。

杨梅称,后来,这家人带着孩子搬进了山里住,离村大约一公里。她最后一次看见这个孩子,是在去年冬天一个出太阳的早上,当时村里刚下过雪,非常冷,孩子的父亲带着孩子和一只狗,到村中心附近公路晒太阳。杨梅回忆,孩子的父亲穿着一件珊瑚绒长款睡衣,但孩子一丝不挂。

民间志愿者王思向村民了解,这家人不喜欢住房子,在村里的荒地上停一辆房车,搭个棚子住,不和村里其他人来往。南涧县委宣传部新闻办主任此前对《中国新闻周刊》介绍,这个家庭在村里住的是农村自建房。“经工作人员实地查看,属于安全住房。”他补充,“但是他们自己喜欢住在房车上。”政府相关部门也调查了,“确认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困难”。

为什么不给孩子穿衣服?新政村村支部书记告诉记者,这家人的说法是,他们对孩子使用的是“自然教育法”。

南涧县委宣传部新闻办主任此前向记者介绍,涉事家庭为一家四口,包括父亲、母亲和两个男孩,大孩子年龄约3岁,小的约1岁。视频中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的孩子,即为大孩子。该新闻办主任称,当地派出所、民政局、妇联等部门去家里劝导过,让父母帮孩子把衣服穿上,但这对父母的说法是,孩子小时候经常长湿疹,穿上衣服后摩擦会疼痒,所以孩子不太喜欢穿衣服。该新闻办主任说,孩子的母亲之前也不喜欢穿衣服,在村里衣着暴露,被村干部了解后劝说她穿上衣服。

据当地政府了解,孩子的父亲是南涧县新政村村民,今年30多岁。母亲户籍在北京,40岁左右。他们双方都受过高等教育,父亲有大学学历,母亲有研究生学历。

另据报道,南涧县妇女联合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今年6月,妇联曾对这个家庭入户走访,“当时是接到村里排查反映,说这对夫妻可能存在矛盾”。但是经过走访,妇联的结论是,“走访发现两人感情较好,夫妻关系和睦,不存在家庭暴力情况”。

爱心人士告诉记者:“老家村民感叹孩子很可怜,一年四季都不给穿衣服,孩子父母都不工作,收入由女方妈妈提供。目前,其已报警,并请求核查男孩父母收入来源。”

律师提醒:监护权≠“绝对支配权”

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,不少人误以为“孩子是父母的,怎么养是自家事”,但法律早已明确:监护权是“义务优先的权利”,而非父母的“私有支配权”。具体到本案,这对父母的行为已明显未履行多项法定义务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监护人“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、健康、安全等方面的保障”。孩子赤身裸体暴露在公共场合,面临温差、蚊虫叮咬、意外伤害等风险,且“爬行进食”不符合基本卫生标准,直接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权;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三条强调“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,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户籍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家庭状况、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”。让孩子衣不蔽体在公共场合活动,本质是忽视孩子的人格尊严,与法律要求的“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”完全相悖。

李泽瑞表示,很多人以为“只有打骂才是虐待”,但实际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的“虐待”,涵盖了所有“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,以及虐待、遗弃、拐卖、胁迫、引诱、教唆、纵容、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”的行为。

从法律实践来看,李泽瑞认为,“野人式养娃”至少可能构成“忽视型虐待”:不提供衣物导致孩子暴露在风险中,不保证卫生的进食方式,可能引发疾病或身体伤害等;长期脱离正常社会环境,孩子无法建立基本的社会认知,错过语言、行为发育关键期,这种心理伤害可能伴随一生,甚至比短期身体伤害更严重等。

来源:中国新闻周刊、央广网、“微南涧”微信公号、红星新闻、潮新闻、中青报、第一现场

编辑 | 杜静

责编 | 李兵

审核 | 陈霞 张瑞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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